支持资金用于园区产业服务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一)支持内容支持围绕园区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编制园区发展规划、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承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强特色产业培育、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支持资金用于空间的升级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搭建专业平台以及开展运营服务等,第二节支持培育高质量产业生态第十条支持创业服务机构梯度发展,2.申报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发展应满足以下条件:(1)进一步加强垂直领域产业孵化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持内容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在孵企业的孵化培育机制,(二)支持条件申报的创业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在孵企业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少于5家,创业服务机构(不含处于标杆型孵化器、创业服务机构升级发展支持期内的单位)在孵企业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独角兽企业1家,给予创业服务机构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第十二条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一)支持内容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园区运营服务,(二)支持条件1.专业机构具备园区规划、运营服务、产业培育、招商引资引智等专业服务能力,支持资金用于园区规划建设、运营服务、产业资源对接、创新交流活动举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