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回收企业应当及时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机主、报废机具、回收企业经办人、农业农村部门监督人员“四核影”并分别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机主凭《确认表》向原登记地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现场拆解销毁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和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销参与农机报废更新业务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和机主,禄丰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设立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878—6019660业务受理刘老师:13388780887举报投诉电话:0878—6080180纪检监察电话:0878—6080198监督电话:0878—4121128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云南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3.机主承诺书4.农业机械来历说明(证明)5.回收企业承诺书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市财政局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