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医药健康项目建设(一)对新引进的医药产业化项目,给予创建科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创建科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按第三类、第二类产品分别予以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分别予以企业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第三类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奖励25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鼓励赣州国有平台公司设立、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发展项目、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成功上市奖励600万元(以上奖励含省级财政奖励市政府的500万元企业上市奖励资金),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并从事现代中药、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的企业及医药贸易企业、医疗及康养机构,(十九)同一公司(机构)每年享受本政策第六至十条的累计奖励和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二十一)本政策由市生物医药产业链推进协调小组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