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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7-1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现将《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2024年7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三明市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我市特色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利用工作,加强优质中药材生产种植基地建设,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条件1.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二)中药材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申报条件1.育成者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等,2.品种为2023年以来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二)对在三明市域内建设道地药材50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三)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中药材新品种,对三元区列入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奖励项目按市级45%、区级55%进行奖补,对市级高校或科研院所认定的新品种全额奖补,第四条组织申报与实施(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奖励政策的落实,组织辖区经营主体、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中药材、财务等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确定的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组织实施、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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