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已获评国家或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不再申报,请各地加强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每年填报动态管理表并进行审核,二、工作程序(一)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工业园区、工厂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已入选的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二)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已入选的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申报材料、动态管理材料由设区市经信局在线审核,省经信厅按《实施细则》要求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工业园区、工厂、供应链管理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审核动态管理名单,综合考虑2023年度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入围情况及未入选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省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数量,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于2024年7月15日前将省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审核意见经平台报送我厅,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分别经平台报送我厅,附件:1.2024年国家、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名额2.设区市经信局国家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3.设区市经信局省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3.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