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单位:现将《扬州市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29日扬州市深化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与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冠名式技能人才培养(以下简称“订单班”)的重点企业,二、资助条件1、订单班须签订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的三方(企业、院校、学生)协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订单班申报工作,由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提交一次订单班人才培养绩效评估报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并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区提交的报告组织抽查,企业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培养资助,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本地企业订单班补贴申报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订单班的培养情况统一进行综合评估,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企业,3、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扬州市校企合作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备案申报书2、扬州市订单班备案申报信用承诺书3、扬州市订单班学生名册4、扬州市订单班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