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一)申报对象江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二)认定标准申报认定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明确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就业实践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6.要求当年不少于5名大学生到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参与实践,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抽查,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发文予以认定,二、考核工作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区级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对提交评分表的基地进行平台数据核查(以10月12日数据为准),认定为考核不合格:1.未及时发布本单位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实践岗位信息,四、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认定与考核工作,附件:1.区级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名单.doc2.江北区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基地评分表.doc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