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县供销社、再生资源企业: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3号)精神,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现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对新(改)建回收点营业面积≥30m²,中转站营业面积≥500m²,满足回收品类分区设置条件,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以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二)申报项目1.项目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为2024年新开工建设,(二)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三)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2)(四)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申报主体(含基层供销社)的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因地制宜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征集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市(州)择优推荐,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将投资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省属再生资源企业建设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和回收网络体系重点项目由省供销社会同财政厅组织实施,0817-5878827附件: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及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南部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