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附件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佐证材料包括与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涉及单位资质、配套措施、合作招收意向、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所属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并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在遵循国家设站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请各地区、各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从严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联系人:阿依娜西联系电话:0991—3689759(兼传真)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下载)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下载)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下载)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