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4年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培育工作,2025年从试点培育对象中验收择优评定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管理规范、具有本地特色、在本地和周边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治区级步行街,(二)申报材料步行街管理机构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试点培育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2022年度已列为试点培育但未获评自治区级步行街的对象,仅需提供步行街试点培育申报推荐表(附件3),(三)申报时间各市商务局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试点培育推荐对象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照申报推荐表(附件3)、《自治区级步行街评价指标(2024年修订)》(附件2)自评表(需填写自评分数及自评情况说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试点培育方案(附件4)的顺序装订,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步行街管理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报送,确认为“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培育对象”,负责指导本辖区内“自治区级步行街试点培育对象”分阶段、有步骤开展改造提升工作,试点培育对象需按时报送每个季度改造提升进展情况至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2024年度入选的试点培育对象开展验收认定工作,各市商务局要对试点培育对象加大跟踪管理,督促试点培育对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和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及下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