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工业企业空置厂房补助,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本次申报对象为符合海沧区产业布局,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新迁入或新注册工业企业,3.已按照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享受第一年补助的企业,二、补助标准1.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第一年(入统当年)按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50%予以补助,再按其年度实际支付厂房租金的25%予以补助,2.根据厦海政规〔2021〕1号,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三、申报材料1.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2.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各街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至海沧区工信局经发科1343室,街道联系人:曾皓7010628(东孚街道)林劭青18850065718(新阳街道)林佳福13313863902(海沧街道)钟秀英15860758681(嵩屿街道)工信局联系人:王雪春6800902六、相关附件附件:海沧区工业企业租赁空置厂房补助申请表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