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受理海沧区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2023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2.2023年重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上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从外地市整体迁入海沧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对于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沧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若原申报区未享受同类型认定奖励的企业,三、申报方式本项资金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予以兑现,企业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找到“海沧区2023年度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科规〔2021〕4号)2.《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