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精神,我局将对2023年度符合招商引资、增产增收、资质晋升、创优精品等条件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奖励,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规定的奖励条件的海沧区企业、单位,二、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四)相关证明材料:1.资质晋升证明材料:旧资质证书复印件、新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晋升批准文件,2.招商及增产增收奖励材料:2022年、2023年全年的企业统计报表(盖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税证明(按入库期开具),6.证明企业申请事项的其他材料,三、申报程序(一)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前,(二)区建交局受理、审核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四、管理要求(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二)获得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海沧区的企业,(三)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信息的企业不予奖励,附件:1.建筑业奖励申报表2.法人授权委托书3.《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2号)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2024年3月15日(联系人: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