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规〔2021〕1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融资担保费补助,现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对企业融资担保费,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5.融资担保发生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担保费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二、申报材料1.海沧区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申请表,2.贷款担保合同复印件,3.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4.担保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5.贷款进账单或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三、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如寄快递请用EMS),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联系人:王雪春6581697附件:海沧区企业融资担保费补助申请表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