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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的通知

海沧区人民政府 | 2024-03-05
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精神,现开始受理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2.企业或科研院所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省、市级不重复奖励),3.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按不同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三、申报材料1.申请表(平台上直接填写内容)2.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或认定文件(企业上传文件电子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3.收款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联系人会通知企业提交)四、申报受理1.网上受理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0日2.受理范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认定资格的企业,3.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认定奖励”,提交相关材料,2.平台登录问题请扫描平台主界面右侧二维码进交流群咨询,六、其他事项申报企业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附件:1.厦门市海沧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厦海政规〔2022〕4号)2.收款收据模板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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