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一、汽车以旧换新(一)补贴标准及范围1.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消费者按上述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2.个人消费者乘用车汽车置换更新,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完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操作,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一)补贴标准及范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其中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补贴标准与以旧换新一致)(一)补贴标准及范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时间为发票开具日期),对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