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6家单位联合会审,现对符合享受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496家企业进行返还,返还资金共计2293861.20元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企业存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经调查核实,如公示企业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举报电话: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55—5028961,附件:中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稳岗返还花名册.pdf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