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海农发〔2024〕26号)《海原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项目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海农发〔2024〕25号)《海原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充实施方案》(海农发〔2024〕121号)文件精神,安排项目资金602万元,在全县遴选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农业经营主体39家,每家奖补资金8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经营主体25家,每家奖补资金10万元,每家奖补5万元,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9月12日—14日,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县农经站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2024年已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0月8日,请于2024年10月8日18时前,举报电话:0955-4011201附件: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3日附件: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公示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