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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9-29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第二批)的通知》及《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在原有省重点实验室基础上优化重组或申报新建,2021年以来新获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参与重组,二、申报条件(一)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创新型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二)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45岁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企业独立申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重点实验室应就重点任务、建设进度规划中各依托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详细分解,多个依托单位组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推荐,(二)已通过市科技局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的重点实验室,请各区县科技局将汇报视频、PPT汇报材料(以“领域+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姓名”命名)和推荐汇总表(以“推荐单位名称+推荐表”命名)汇总后,同一依托单位同一领域方向已建有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须承诺获批重点实验室后不再承建已有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本批次3个领域中2021年以前获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未成功参与重组的,(四)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重点实验室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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