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和甘肃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通知,许兴平等4名同志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输转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柴彪等2名同志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输转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补助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拨付一次性交通补贴,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电话举报:0936-6622600短信举报:17793673913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水韵街325号邮政编码:734300附件:高台县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发放人员花名册(第九批).pdf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