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县征选第二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二、征选企业类型和资质(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企业,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县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开具甘肃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能够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1.无不良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1.无不良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企业优先,5.与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实施企业具备以下资质:1.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实施企业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已经入选为第一批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