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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康县人民政府 | 2024-09-30
为确保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镇康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本项目拟征收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民委员会街子队村民小组,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属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镇康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9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镇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27号),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镇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71号)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到南伞镇人民政府、凤尾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以现状调查结果和《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附件:1.镇康县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联系人及电话:李军,0883-6630933地址:镇康县公主路49号(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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