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根据《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就发〔2024〕16号)文件,为有序推进我县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二)2023年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三)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劳务派遣单位)中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纳入返还范围,二、补贴标准(一)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三、申办渠道(一)现场办理: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311室),(二)网上办理:参保企业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03.218.134)办理,四、申领时限截止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视为自愿放弃申领稳岗返还待遇,各申领企业在线上确认中如遇问题,请联系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附件1: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附件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附件3: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天全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9月30日附件:附件1: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请表).docx附件2: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申领总表.docx附件3:2024年劳务派遣单位代实际用工单位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