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元市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12号广元市中煤广元市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现将《广元市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9月24日广元市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三组、四组部分被征地拆迁户:为加快推进中煤广元市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建设,三、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人民政府四、征地拆迁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七)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八)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十)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征地安置补助费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征拆发〔2024〕6号),五、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临时过渡和补偿对象(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利州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利府发〔2023〕8号)有关规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规定执行,(三)征收农村住房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以及签约、搬迁奖励标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规定标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有关“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的规定,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