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为做好2024年度四川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附件1),电子版光盘一份)于10月12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东楼209办公室,须重新在系统中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初核后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见附件3)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27日附件列表>>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