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南川区激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等文件,一、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一)支持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按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补助,按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补助,二、支持提升创新能力(六)支持加大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运营绩效补助,三、鼓励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九)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登记主体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