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粤农农计〔2022〕59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申报,补助资金仅对获批项目申报当年新增建设内容予以补助(2024.1.1-2024.12.31),申报年度以前建设的内容不予支持,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辅助设备,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安排补助资金,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二)申报主体需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四)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根据指南制定申报材料(见附件2),各区根据本指南及《广东省水产品加工和仓储保鲜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二)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级初验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附件:1.项目申报书范本.docx2.参考材料.zip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