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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9-30
一、事项名称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二、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东财规〔2023〕3号)三、受理范围(一)申报主体: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二)适用范围:该申报指南适用于在东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报2023纳税年度的个税补贴申请,且在申请补贴的纳税年度内符合《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东财规〔2023〕3号)规定的高端人才条件,外籍高端人才指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及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端人才指取得《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及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5)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2)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需提供:其他经国家、广东省、东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证明材料,(三)企业领域证明材料1.申请人申报补贴纳税年度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合法登记证明,2.申请人申报补贴纳税年度所在单位的任职证明(示范文本详见附件6),需提供以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材料:1.相应人才项目的政策文件2.入选确认及资金下达材料申报材料的要求:申请人需在申请补贴所属纳税年度以前或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高端人才资格,授权我市业务系统从电子税务局“税e查”中获取申请人查询并确认无误的个税数据,市科技局拟予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清单所涉人才及所在单位是否存在《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东财规〔2023〕3号)第十条所列情形征求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局、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意见,由科技部门拨付境外高端人才财政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附件:1.名词释义2.委托书(示范文本)3.情况说明(示范文本)4.单位承诺书(示范文本)5.个人承诺书(示范文本)6.任职证明(示范文本)7.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操作指引8.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线上申请操作指引9.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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