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东科〔2023〕73号)《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东科〔2021〕80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申报工作,3.项目立项后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申请金额,(三)项目申报单位:1.支持经市科技局备案确认,(四)项目参与人员:1.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参与人员,(五)项目自筹经费要求:1.项目投入总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助资金组成,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3:1,且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项目资助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1,组成项目群的单个子项目总投入由项目申报单位据实安排,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1.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发布年度前2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通知载明的申报截止日期为止(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二)申报单位及负责人未被列入东莞市科技项目诚信异常名录,由项目(奖励)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填写申报书,项目(奖励)申报书经申报单位网上审核并提交后,由牵头单位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上填写项目任务书,逾期不提交审核的重点领域研发项目—链条式集成攻关项目视为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初审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