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不通过或结题的,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第十二条区科技局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项目,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任务目标的前提下,骗取立项的,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已无必要继续进行的,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3人,验收结论为不通过:(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且拒不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