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一)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情形)的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0.2亿元(含)以上,(三)已享受“一企一策”产值奖励且约定不再享受市级普惠政策的企业不予奖补,二、兑现流程(一)通知企业,请火炬管委会、各区工信部门将本通知发放给本辖区内符合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企业,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2024年第一季度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于7月5日前登录“厦门市工信大数据”平台对申报企业的数据、信息进行初审,对申报企业是否享受所在区“一企一策”政策进行核实,市工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复审,请企业及时查收银行资金到账通知信息,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由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书面提出是否享受本季度增产增效奖励的意见,请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于6月18日前将初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工信局运行处,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