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汕濠府办〔2023〕8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并研究起草了《关于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的有关规定,对《优惠政策》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比较分析了《优惠政策》的相关上位法及同位阶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就《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就《关于〈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后评估报告》于濠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征求意见,(三)《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四)《濠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汕濠府〔2022〕24号),三、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决定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汕濠府办〔2023〕8号),进一步夯实了我国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法治根基,五、合法性评估《通知》是根据《关于印发〈濠江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濠府〔2018〕14号)制定,>>关于废止《汕头市濠江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