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4年9月20日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汽车消费补贴,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二)申请时限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2.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或者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申请国家或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消费补贴,(7)申请人按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市发展改革委将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2024年4月17日印发的《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4〕6号)同时废止,已按照上述《实施细则》申领本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