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区粮油种植复种面积50亩(含50亩)以上的大户(主体)预拨省规模粮油补贴,省规模粮油补贴预拨标准为100元/亩,详见附件,剩余补助资金待年底结合水稻和旱杂粮播种面积及省动态调整政策进行清算,现对相关情况进行资金拨付前公示,公示期从9月26日到10月3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0572-2289730),附件3836911-68850-618-通知公告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关闭窗口】【返回顶部】【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