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等有关规定,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局现对已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认定属于历史遗留矿山的图斑予以公告(共计18个),本公告为期3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达川区自然资源局反映,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818-3109063地址:达州市达川区达川大道三段333号1106室附件:达川区认定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汇总表点击下载:达川区认定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汇总表.docx达州市达川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