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经连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葫芦岛市连山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1.对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2.对经省科技厅公布新认定(备案)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二、深化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工程4.对当年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台上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2万元奖励,对省备案雏鹰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省备案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省备案的产学研联盟盟主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是对上一年度具备以上奖励条件的创新主体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相关图解:一图读懂《葫芦岛市连山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葫芦岛市连山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