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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罗平县人民政府 | 2024-02-06
其所投资在云南登记注册的项目法人主体,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其它行业类别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二)外资增资项目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其它行业类别项目,以及已登记注册但未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外商投资项目外资增资项目是指:截至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前,按当年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若在申报终审工作会结束后被商务部纳统的,并由该投资主体中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最多的项目所在地注册企业作为申报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第四条申报材料(一)《云南省外商投资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含QFLP基金公司投资项目申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到位外资规模以及申报企业申报承诺等,州(市)投资促进部门会同当地商务、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四)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投资的不同项目奖励申报事项“同一投资主体在我省不同项目”的奖励申报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同一投资主体在不同州(市)项目申报外商投资奖励工作实施流程》,在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拨付省投资促进局,省投资促进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金拨付受奖企业,第八条监督管理(一)享受奖励的企业需承诺对应的实际到位资金应全部投资到云南,受奖企业应将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报省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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