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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连山区人民政府 | 2024-02-04
《连山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办法》业经2023年12月12日连山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连山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办法为促进连山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创新发展,一、本办法奖励的企业应满足的条件(一)工业企业在连山区内注册,(二)当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且第二年仍保持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生产企业,(三)企业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其他连山区政府研究认为不应予以奖励的情形,三、“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流程(一)凡符合“小升规”条件的工业企业,需在申报期内到连山区统计局办理“小升规”手续,(二)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满足奖励条件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四、补贴资金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五、本办法由连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解读:一图读懂《连山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办法》《连山区“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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