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蒙山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蒙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4月28日蒙山县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精神,特设立蒙山县工业振兴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是指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工业振兴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作为工业振兴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四章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通过奖励方式予以支持,第五章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规划和提出下一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额度及资金扶持方向、使用内容等,并按照财政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办理编制专项资金部门预算计划,第八条县财政局负责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列入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第九条对于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县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在年度预算执行前一年的12月底前将细化的资金分配方案随部门预算报告报送县财政局,第六章资金的审核与拨付第十条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上报县人民政府,2021年上规入统企业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