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省财政厅、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我市2021年共有43辆新能源公交车、167个充电桩符合国家、省有关补贴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8日-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情况:市工信局:89666820,市财政局:80909968,监督电话:84426932,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8日附件1: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清算资金汇总表附件2: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3:2021年度通过验收充电基础设施明细表附件4: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