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1〕9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及集体审议,现将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5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珠海市商务局2022年4月28日(联系人:陈少玲,电话:0756-2538392)附件:2022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资金分配方案.doc相关链接: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