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4〕30号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建设用地需要,现将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二)项目用地位置: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保升村7、11组,西宁街道福光庙村2、3、6、7、9、10、12、13、14、15、16组、集体,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补偿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遂船府公〔2023〕第149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四、安置对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安置对象,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八、其他事项本公告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社(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拟被征收地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认为本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由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附件: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