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14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612万元(详见附件)转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要求如下:1.各相关单位应加快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4年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资金安排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