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申报工作,下同)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附件1)的企业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企业申报文件和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2份,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相关设区市工信部门应组织企业填写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3),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报送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五、各设区市工信和发改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对清单内企业的日常监管,联系人: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江宁电话:0591-87817084邮箱:dzxxc@gxt.fujian.gov.cn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03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9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