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专员根据项目过程管理相关规定,项目专员由省科技厅按照项目实施需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推动项目按照合同书(任务书)实施,项目合作单位接受项目牵头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第二十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填报申报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第二十六条项目牵头单位建立项目统筹协调管理机制,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和组织实施情况,其他补助方式的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绩效实际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