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4年度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征集有关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支持内容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新产品,二、支持条件(一)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三)融资租赁标的物是为上述高精尖产业领域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或科技研发服务所需的高端制造装备,(四)融资租赁业务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为依据,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不满一年的,对企业同一笔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不超过3年,(五)单家企业本年度实际支付的融资费用(包括租息和手续费)不低于50万元(含),三、申报材料(一)企业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申请表(线上填报);(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总公司及分公司汇总)纳税申报表(融资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四)融资租赁标的物是为上述高精尖产业领域搭建共性技术平台或科技研发服务所需的高端制造装备的说明材料;(五)融资租赁租息和服务费支出凭证及相关票据,(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信息表(包括名称、类别、证书发放日期、证书编号等)及证书(相关证书累计不超过5份),(二)申报时间2024年8月6日(星期二)至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18:00,五、注意事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融资租赁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010-55572340技术咨询:010-58858680、010-58858685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