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将2024年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和范围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中央财政对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通过实施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数字赋能,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二、申报内容和程序(一)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省级政府负责示范项目的统筹谋划、统一推进、组织申报,推荐遴选典型地市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具体项目实施地市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见附件),(三)2024年2月29日17时前,拟推荐项目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织对各省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执行监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促进提升项目实施水平和实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要求,落实地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主体责任,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测算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落实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减少投入,或以其他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代替投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指导地市按规定细化、完善绩效指标,自评报告经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升,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黎明电话:010-68553924,邮箱:sbsjyc@163.com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于琛偲电话:010-84208453,邮箱:jysmohrss@163.com附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