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6号)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2023年第三批共1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1)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现予以发布,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并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事宜,特此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