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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4-28
二、机构设置(一)举办者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二)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名称应按照相关登记或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调整,(三)开办资金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每个培训机构应根据开办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同一县域或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应到所在地文化旅游部门办理审核,三、设施条件(一)培训场所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合法、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二)建筑面积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与开办内容和规模相适应,(三)人员管理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培训机构应要求拟招用从业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诚信等材料,五、质量管理(一)教学要求培训机构应制定与其培训专业和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材料研发、审核、选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七、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应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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