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点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字〔2017〕157号)、《滨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试行方案》、《关于调整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滨医保发〔2020〕15号)、《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经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评估,以下人员符合滨州市高新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共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联系,联系电话:3160160高新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公示名单(2024年9月).xls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2024年9月25日。